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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与劳工局《2009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序言
发布时间: 2012/2/9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世界 宗教 自由  
 
( 2009年10月26日报告)
 
                 宗教自由对于人们学习和平共处至关重要。
                                                ——总统巴拉克·奥巴马
 
    奥巴马总统在开罗大学的演讲具有里程碑意义,他展望了美国和全球穆斯林关系的“新开端”——这种关系建立在彼此受益和互相尊重基础上。他指出,建立更牢固的关系需要“在互相倾听、学习、尊重并寻求共同基础上付出持续努力”。此次再度合作,要求我们不回避有争议的问题,而是要“坦然面对这些争端”并协商解决问题。
      
    秉着这种对话与合作的精神,美国国务院推出了其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宗教是一个全球现象,所有的国家都面对宗教多样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没有国家有着完美的宗教自由记录。作为美国人,我们有理由为本国的宗教自由遗产自豪。为逃避宗教迫害,无数难民背井离乡,来到我们的土地上寻找避难所。痛苦的是,我们也看到,我国在历史上曾经虐待过一些少数派群体。从17世纪中期在马萨诸塞州殖民地公开处决贵格会教徒,到1838-1839年将摩门教徒驱逐出密苏里州,再到9•11事件之后许多穆斯林美国人感觉受歧视,我们社会在包容宗教多样性上历经坎坷。然而,从经验中我们获知,为政府所采纳、又受社会所支持的多样性丰富了我们的内涵。通过本年度报告和其它外交努力,我们敦促所有国家起来保护一切团体及个人的宗教自由并促进宗教宽容。正如奥巴马总统在开罗所指出的:
  
   “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可以基于理智、良心和灵魂的带领,自由选择信仰、践行信仰生活。宗教要繁荣,这种宽容至关重要,但它却以各种不同方式受到挑战。”

    本年度报告对198个国家和地区中那些“各种不同方式”做了调查。考虑到世界上宗教传统、社会政治环境的多样性与不同机制,本年度报告同时记录了政府和社会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恶化与成就,以期做到全面、公允。全球范围内,宗教群体所处的条件各异,但保护自由的根本与实际理由是一样的: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的权利、社会的福祉、稳定的源泉、与国际安全的关键。在去年全年所发表的评论中,奥巴马总统涵盖了与以上四项原因中任何一项有关系的话题。

    首先,宗教自由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管他们的信仰是什么,也不管他们有没有信仰。表白、实践和宣传自己信仰的自由受《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其它国际文件保护,必须受到所有社会和政府的尊重。美国政府严肃对待这项义务。奥巴马总统在他给穆斯林的斋月贺词中说,“美国永远支持所有人的说出他们的想法、实践他们的宗教、全力为社会做贡献、并对法治充满信心的普世权利。”

    第二,宗教自由支持有信仰的社群发展社会福利。一般来说,自由会把信仰和热情转化为公共领域中的服务与积极行动。在美国,数十个宗教团体,从最大的教派到最小的地方性教会,把它们的信仰转化为实践,促进一个更加公正、更有爱心社会的建立。在宣布设置“白宫信仰与社区合作伙伴办公室”时,奥巴马总统说,“有一种比政府更伟大的向善的力量,那就是信仰的表达、奉献的激情、与服务他人的渴望。它不仅在敬拜拜场所表现出来,而且在老年人服务中心和福利院、学校和医院里展现自己。”

    第三,宗教自由不仅是人权和社会之善,也是国家稳定所必需的。以稳定为名压制宗教团体和思想的独裁政权制造了与其所声称的目标适得其反的条件。压制导致激进主义。对和平宗教活动进行强制性的任意干预有可能强化对国家的民怨,并促使某些人走上分离和叛乱。与此相对照的是,奥巴马总统向土耳其议会指出,“宗教和表达的自由培育了强大而有活力的市民社会。该市民社会使得国家更强大……对法治的持久承诺是获得安全的唯一办法。此种安全来自全体人民享有的公平正义。”

    第四,在一个恐怖组织在世界各地到处输出仇恨的时代,宗教自由对国际安全至关重要。正如奥巴马总统在开罗所指出的,“当暴力极端主义分子在一片山区行动时,大洋两岸的人民都陷入险境。”各国政府必须确保,它们的宗教政策不会产生消极国际影响。操纵宗教或者使得少数派团体边缘化的政权加剧宗教间的矛盾,为极端的宗教思想火上浇油。相反,健全的宗教自由环境能促进社区和谐,激励温和派基于宗教理由公开反对极端分子。

    鉴于宗教自由所带来的益处和否认宗教自由所导致的危害,美国把这项普世权利作为其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来推广。本年度报告是此种努力的首要措施。它为我们的双边政策和外交战略提供参照,让那些侵犯自由的政府曝光,给数百万因宗教而受苦的人们以希望。本报告也可以作为有关社会中宗教详细资料的丰富来源。我们极为看重活动家和学者的贡献,他们使用我们的报告,丰富了我们对宗教自由和迫害复杂因果关系的理解。欢迎读者利用我们的报告做更深入分析,并且对美国政府的国内、国际宗教自由政策提出批评。我们的希望是,本年度报告能引发全球对话、激励合作行动,从而带来一个更加公正、安全的世界。
 
    迈克尔•波斯纳(负责民主、人权及劳工的助理国务卿)
 
 
纲要
 
    本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记录了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这期间、世界上所有国家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本年度报告首要关注点是政府行为,既包括那些带来宗教压制或纵容对宗教少数派使用暴力的行为,也包括那些保护和促进宗教自由的行为。每一国家报告的内容都涵盖了以下各部分:该国宗教人口构成、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尊重(包括法律和政策框架、对宗教自由的限制、对宗教自由的侵犯、以及改进与积极发展动向)、社会对宗教自由的尊重、以及美国政府的政策与举措。我们力求报道公正而准确,考虑了不同背景中宗教自由的复杂性。

    1998年出台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将促进全人类宗教自由确立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美国倡导宗教自由是基于这样的承诺:我们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世界人口的大部分有某种宗教信仰或宗教认同。可以勿须担心政府的干预或限制而选择信或不信,这一权利为人类的尊严、健康的市民社会和持久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原则在美国文化、价值观和历史中占据主导地位。它也是全球性关注点。《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阐明了思想、良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权利。

     《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提供了本报告的使命、并规定了本摘要的主要议题:在对宗教自由所面临挑战做概要介绍后,第一部分概述了选定国家宗教自由的状况;第二部分说明美国在“特别关注国家”的举措;第三部分讨论改进和积极发展动向,其中划出专栏致力于促进信仰间对话与理解。

                                         政府对宗教自由的挑战
 
    宗教自由会以多种方式受到限制,或公开或隐秘。下面五个类别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用于识别对宗教自由限制的幅度。

    1. 威权政府

    最严重的侵犯发生在一些严厉独裁政权中,他们企图控制所有的宗教思想及表达,以作为政府对表达与公民生活更全面控制的一部分。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或者因为他们消弱了对政府毋庸置疑的忠诚,一些团体被这些政权视为政府的敌人。政府以关注政治稳定为借口,打压和平宗教活动。一种情形是团体或宗教信仰者表达合法的政治不满,另一情形是滥用宗教鼓吹并对其它团体或者政府施以暴力,本报告对此做了区分。

     2. 对少数派的敌视
     
     严重的侵犯发生在政府敌视少数派或未受批准宗教团体的地方。尽管没有对这些团体施加全面的控制,一些政府恐吓和骚扰宗教少数派,姑息社会侵犯他们。在极端的情形中,政府会要求少数派信徒放弃他们的信仰,或是迫使他们迁移,甚至逃亡国外。该报告仔细考察了宗教认同与种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那些多数派种族-宗教团体主导的政府压制少数派团体宗教表达的情形中。该报告还详细记录了这样的例子,其中政府因为团体或真实或假想的政治意识形态及隶属关系而敌视少数派宗教团体。

     3. 未能解决社会不宽容
    
     一些政府没能解决不宽容势力对某些宗教团体的侵害。在这些国家里,法律可能并不鼓励宗教歧视或迫害,但是政府官员没能防止对某些个人或宗教团体的攻击、骚扰及其它有害行为。保护宗教自由不只需要良好的法律和政策。政府也有责任在各个层面采取行动,以防止侵犯发生,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在合适的时候为受害者提供救济,而且积极为所有人培育一个充满尊重与宽容的环境。

    4. 制度性偏见
    
    政府有时通过制定歧视性法律或者采取偏袒多数派宗教的具体措施来限制宗教自由。这些情况往往是多数派宗教团体历史性统治的结果,它们可能导致对新近、或者历史上的少数派宗教社群的制度性偏见。该报告强调了一些案例,其中政府采纳了多数派宗教的某种特定阐释,结果造成了对于同一宗教内部遵从不同阐释路径信徒的限制。

    5. 不法性
    
    一些政府对于特定团体的歧视是将这些团体认定为危险或者非法,因为这些团体被认为对个人或社会秩序有害;通过用“邪教”或“异端”这样的词语来描述这些团体,从而使这些团体永远背上坏名声,并鼓励或暗中纵容对这些团体的暴力行为。甚至在宗教自由其他方面受到尊重的一些国家里,这种做法也相对常见。
 
                                  对宗教自由的多边、全球和区域挑战
 
    除了这些国家层面的忧虑外,削弱宗教自由权利的各种行为扩展到多边、区域和全球范围。例如,在过去的十年中,“伊斯兰论坛组织”这一政府间组织通过联合国来推广“亵渎宗教”这一概念。该组织包括57个成员国。在这些国家里,穆斯林人口占多数或者显著数量。该组织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出关于这个主题的年度议案。美国政府谴责对特定宗教传统表示不尊敬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赞同“亵渎宗教”这一概念,因为此概念有悖宗教与表达自由。

    美国政府理解,此议案主要关注宗教团体(特别是少数派团体)成员的负面成见,以及这种成见所带来的不敬与歧视。美国政府同样关注这种负面成见所带来的影响,并且相信,这种成见,尤其是在受社区领袖、宗教领袖或者政府领导人推动时,会带来不敬和歧视。在某些例子中,甚至导致暴力。然而,美国认为,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建立健全的法治政府,以解决歧视行为和偏见所引发的犯罪,谴责可憎的意识形态,积极联络所有的宗教社群(特别是少数派宗教团体),以及有力地维护个人自由实践宗教自由及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

    将个人从国外强行遣送回国接受迫害,或者在本国虐待他们,以报复他们参与宗教性活动,这也是美国所深切关注的。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继续寻求将受怀疑的乌兹别克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包括那些寻求避难的人)、从第三国(特别是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乌克兰)引渡回国。在本报道期,至少两名在吉尔吉斯斯坦寻求政治避难的人被强制引渡回乌兹别克斯坦,并因宗教极端主义指控而遭监禁。
 
翻译:殷树喜;校对:汪正飞
 
 (本文译自:“美国国务院网”( U.S. Department of State)本网首发,刊载时略有删节,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链接。链接:http://www.state.gov/j/drl/rls/irf/2009/127214.htmhttp://www.state.gov/j/drl/rls/irf/2009/127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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