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波
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2006)生长于美国旧金山一个普通家庭,二战期间曾在美国海军服役两年,1956年获人类学博士学位。此后,格尔茨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短暂任教,后又在芝加哥大学人类学系停留10年。1970年,他成为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唯一一位人类学教授,并一直在这个爱因斯坦曾工作过的地方服务。与列维·斯特劳斯一样,他的影响早已超出了人类学学科范围,在文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乃至哲学、宗教学、神学等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广受关注和引用,并先后获得了美国社会学会索罗金奖、美国人文-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奖、日本福冈“亚洲奖大奖”等多项荣誉。
1960年,格尔茨完成《爪哇宗教》一书。这是一部标准的民族志作品,在扎实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格尔茨全面生动地描述了爪哇的信仰、象征、仪式和风俗,用大量的细节展现了爪哇社会中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当地的泛灵论传统共生共存的丰富文化现实。值得指出的是,格尔茨将宗教视为独立的文化现象,而并非仅仅表达了社会需求或人们的精神紧张。换言之,他认同的是埃文斯·普理查德、玛丽道格拉斯、伊利亚德等人所采取的“将宗教当作宗教”的研究进路,而坚决反对马克思、弗洛伊德、涂尔干等人将宗教视作某种其他本质的反映的化约论方法。
格尔茨被视为象征人类学和解释人类学的代表人物,也被当作印尼和北非专家,但他更多的关注一直与宗教相关。而格尔茨最有代表性的宗教理论研究当数收录于《文化的解释》的那篇名作《作为文化体系的宗教》(1966年)。
在这篇文章中,格尔茨主张“宗教是一种文化系统”,并提出其影响广泛但也争议很多的关于宗教的定义:宗教是1、一种象征的体系;2、其目的是确立人类强有力的、普遍的、恒久的情绪与动机;3、其建立方式是系统阐述关于一般存在秩序的观念;4、给这些观念披上实在性的外衣;5、使得这些情绪和动机仿佛具有独特的真实性。格尔茨分别解释了这5点,他认为宗教使人感受事物,也使人想去做什么,而这种情绪和动机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宗教提供了世界的终极意义,一个宏大有序的目的论。他指出,这意味着宗教标识出了一个有特殊地位的生活领域,而宗教区别于其他文化系统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种种象征可以让人们与“确实实在”的东西,那些对人类而言最重要的东西相联系。最重要的是,人们是在宗教仪式中被这种非信不可的实在感所抓住,在仪式中,人们想做的和觉得自己应该做的与他们对世界实际是怎样的认知结合了起来,即“精神特质和世界观的象征性融合”。
在其对印尼和摩洛哥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格尔茨对伊斯兰的两种不同的表达形式进行了比较研究,《被信奉的伊斯兰》一书也成为公认的人类学伊斯兰教研究的开拓之作。格尔茨认为,印尼的伊斯兰教形成了灵活、变通的特点,是“适应性的、吸收性的、重实效和渐进主义的”,这不同于摩洛哥伊斯兰教“不容妥协的严格主义”和“好斗的基要主义”。格尔茨将这称为这两个不同国家伊斯兰教的“传统模式”,他发现,尽管这两者都是“神秘主义”的,竭力使人们直接面对安拉,但它们在心态和动力方面明显表现出不同:在印尼一方,有精神性、沉着、忍耐、镇静、明智、唯美主义、杰出人物统治论和几乎过分的自我谦卑的特点,而摩洛哥一方则有积极、热烈、急躁、勇敢、坚韧、说教、平民主义和过分自信专断的特点。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格尔茨对自己阐释的每个文化的个体特征抱有热切的兴趣,他关注印尼和摩洛哥这两个国家伊斯兰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明显不同的风格、特征及结构,显然来自博厄斯以降的美国人类学传统。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韦伯的痕迹,这表现为格尔茨对“意义”的高度强调。格尔茨关注的是对宗教信仰的实践者而言,宗教有什么重要意义,他也是从这个角度来对宗教进行“深描”的。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12年2月7日),原标题为“格尔茨:宗教是一种文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