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表述,很快出现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中。仔细阅读出现这一表述的段落就会明白,这是一个比人们通常相信的有更多限定和更少片面性的表述。尽管显然是持批判态度,但马克思考虑的是宗教现象的双重特性:“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①
如果我们阅读马克思的整篇文章,很显然,马克思的观点更多地来自青年黑格尔派——黑格尔主义的左派将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而不是来自启蒙哲学——它将宗教简单地斥为教会神职人员的阴谋诡计。实际上,马克思写下上述段落时,他还是费尔巴哈的学生,一个青年黑格尔派。他对宗教的分析是“前马克思主义的”,没有任何阶级指向,而毋宁是一种历史的指向。但它具有一种辩证的性质,它抓住了宗教“苦难”的矛盾性质:“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
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研究是后来的事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1846年),马克思开始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的和历史的现实来研究。这种宗教分析的新方法的关键,是把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诸多形式之一来研究,换言之,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产品,作为观念、表现和意识的产品来研究,它必然要受到物质生产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尽管马克思时常使用“反映”这一概念——它将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引向偏离轨道的不毛之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核心观念是必须用各种社会关系来解释各种意识形式(宗教、伦理、哲学等等)的产生和发展,“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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