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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风波背后,释永信19年来为何呼吁宗教立法?
发布时间: 2017/2/16日    【字体:
作者:郭清媛
关键词:  少林风波 释永信 宗教立法  
 
 
少林寺发展的根本问题,是改革开放之后,其日新月异的国际名寺面貌,与20世纪50年代延续至今老旧的行政化宗教管理体制之间的冲突。
 
刘澎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把宗教比作一个大楼,有人主张用法律办法管理,有人主张用行政办法管理,在主张用法律办法管理的人中,有一个人说要立一个大楼里二楼的法律。这个人就是释永信,国家立法部门不可能只发布一个佛教法或者少林法,他的呼吁没考虑其他宗教,所以得不到大家的支持。
 
 
在今年两会来临之前,发端于2015年夏天的少林风波终于有了结果。已经当了19年全国人大代表的释永信,终于等来所谓“了断”。
 
2015年夏天,释永信再次站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网络攻击一波又一波。如同少林寺多年来面临的纷争一样,看不到休止之时。
 
当时,我已发表有两篇报道,一篇是写他如何成为方丈的,另一篇是他本人亲自对风波的回应。近期发布的《释永信少林风波路》,完成于2015年10月,一直等到2017年2月3日,关于少林寺风波的所有调查结果公布才刊发。这个调查结果,被外界解读为“大和尚赢了”。
 
2012年11月23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大悲院开光大典,大典上云集佛教界108位僧人,释永信任主法。(点击图片后长按二维码可阅读长篇报道《释永信少林风波路(一):迟来的了断》) © 海鹰
 
我从2015年7月开始接触少林寺,前后在那里居住近3个月。为争取采访他,也为多方了解少林寺,我当时住到寺院旁边的山村客栈,每天早起入寺,采访完后,就去藏经阁(少林寺图书馆)看书。希望探究,到底为何,少林寺纷争不断。
 
这个疑问,在我阅读少林内刊《禅露》时,逐渐解开。
 
释永信十分注重少林寺的形象宣传,1996年推出少林内刊《禅露》,记载少林寺大事、释永信与寺众的文章,以及香客投稿。释永信1998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之后,《禅露》开始刊载释永信每年赴京开“两会”时,提交的议案。
 
19年的议案,将近20万字,充斥着“宗教立法”“宗教场所独立”“希望有宗教法”字眼。20万字吞读消化后,发现少林寺发展的根本问题,是改革开放之后,其日新月异的国际名寺面貌,与20世纪50年代延续至今老旧的行政化宗教管理体制之间的冲突。
 
这个核心冲突,如同孕育风波的轴心,少林寺产恩怨、门票争夺、与当地其他寺院纠纷、与文物园林旅游部门的矛盾,均是这个轴心旋转出来的浪花,一次次卷入红尘视野中。
 
“我生逢其时”,释永信第一次说出这句话,是在1999年,当时他已成为少林寺实际掌权者,距离升丈一步之遥。他刚从北京开完“两会”,当年“两会”修改了宪法,他从这项举动中,看到了成立《宗教法》的希望,“如果宗教徒都积极进取,多方参与社会事务,应该有可能产生一部比较好的宗教法”,类似乐观的话语,还有:“一谈到宗教立法,大家似乎都很敏感,有顾虑,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
 
释永信从入寺之初就开始面临风波,他不缺乏斗争经验,但他似乎在1999年时过于乐观。
 
释永信刚入少林,就跟着老方丈上访告状,为少林寺争取门票等权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地开始重视旅游收入,深藏于名山大川的古寺,成为当地政府主要收入。另一方面国家推出僧道院自主管理政策,门票归寺院。门票争端,是发展中的少林寺与老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擦出的头一把火花。2004年、2005年,释永信接连两年提交建议案希望减免门票,结果2005年“两会”刚过,当地政府就把少林景区的正门挪到了距离少林寺一公里外,门票提高到一百元一张。刚从北京回来的释永信心中,不知积攒过多少怒火。
 
少林景区环境治理完成并扩大了景区范围后,登封市政府把嵩山少林景区内的景点打包,进而将门票价格从40元提升至100元。(长按二维码可阅读《门票之争龃龉生》)
 
少林寺因为电影《少林寺》名满天下后,“少林”商标被到处滥用,甚至河南产生了少林牌火腿肠,这完全触怒了释永信,因为这触犯了佛教的荤戒。少林寺起诉了该厂商并胜诉。但如果想彻底保护“少林”商标,少林寺就必须自己注册商标,来避免商标滥用情况发生。注册商标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少林寺不具备这一法人身份,为保护商标,必须成立公司。
 
释永信本人对此项举措说:“设立公司,取得的企业法人身份,非少林寺所愿,不是出家人本分。”注册公司之后,少林寺也因过度“商业化”饱受诟病。
 
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所产生的的新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设立宗教制度时并未考虑到,那么新时期下,寺院权利如何保护?释永信选择通过议案方式,争取为寺院取得独立法人身份。
 
紧接着,少林寺希望扩建文物保护馆,希望修农场,又希望脱离景区管理,减少门票为香客服务,少林寺出国表演机会多,希望当地政府给予“绿色通道”支持,释永信很直白地说:“手续审批繁琐,要给少林寺设‘绿色通道’。”
 
如此,文物部门、园林部门、旅游部门均与少林寺产生矛盾。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多位当地政府官员坦言“如果事事顺着释永信,那么我们的行政执行规范就受到挑战,你让我如何向上级交代”。
 
新问题不断产生,大大小小的矛盾时刻碰撞,向来强硬的释永信,其实也只是兵来将挡,出现一个问题,就提交一份议案,每年不同诉求的背后,体现出少林寺发展面临的阻力。当地政府其实处境也很艰难,面对强势的少林寺,他们也只能一一接招“斗法”。双方均在吃力地应对。
 
双方矛盾的集中爆发,是2009年的“少林被上市”风波。当时,释永信态度强硬,直接面见省长,看似礼貌的话语透露出不容置疑的强硬态度——“少林寺绝不上市”。
 
2009年,正在筹划如何让少林寺在国际舞台绽放的释永信,却没料到变起肘腋。这一年少林寺迎来了“被上市事件”,这被释永信解读为出家以来的第二次大危机。(长按二维码可阅读《“被上市”再遇大危机》) © 视觉中国
 
2010年、2011年、2015年,这三年,释永信的议案均围绕“宗教场所分级管理”展开,说白了,就是“国际名寺少林寺,不应该被县级市登封来管”。此外,他也多次呼吁通过立法来保护宗教场所的地位。2007年,他在全国两会提交《关于修订<民法通则>赋予传统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议案,并呼吁在全国人大设立宗教委员会,赋予宗教场所更多权利。
 
 “我生逢其时”,这句话释永信在2015年再次说起,只是他的唏嘘感慨更多,奔走近20年,风波越来越多,情况未见好转,究竟为何?     结合少林寺实际,分析释永信近20年的议案,发现他本质只在表达少林寺的诉求,再扩大一点,就是佛教以及有着同等宗教活动场所的道教的诉求。从这一出发点要求整个宗教法的推行,视野受限,也提不出建设性意见。
 
我在2015年向宗教法领域权威学者、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老师请教过这一问题。在他看来,释永信的这些争取有意义。他希望依法管理宗教,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希望让宗教场所拥有自主法人地位,有财产处置权;要求被文物部门、旅游部门、林业部门甚至教育系统占用的寺庙能够归还给佛教界。这会提醒有关部门,我们国家在这一领域存在法治缺失,需要完善,但释永信的提议基本不可行。
 
刘澎老师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把宗教比作一个大楼,有人主张用法律办法管理,有人主张用行政办法管理,在主张用法律办法管理的人中,有一个人说要立一个大楼里二楼的法律。这个人就是释永信,国家立法部门不可能只发布一个佛教法或者少林法,他的呼吁没考虑其他宗教,所以得不到大家的支持。
 
释永信有很多考虑不周之处,比如少林寺的利益诉求和佛协该是什么关系,和政府是什么关系,和其他非宗教团体是什么关系,和宗教领域里的非佛教是什么关系?他也一概不予讨论。
 
我国的现实是如何呢?国内宗教领域,包括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千奇百怪的民间宗教和朴素信仰,仅五大宗教,就各具特点,各有不同诉求。
 
2016年3月9日,北京,人大代表释永信在会议厅外被工作人员“围追”求合影。(长按二维码可阅读《子孙庙的非法人困境》) ©东方 IC
 
如今用行政办法管理宗教,这是长期历史遗留产物。在20世纪50年代,各行各业都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宗教领域逐渐形成了各级党委统战部与各级宗教局联合管理宗教的体制。改革开放后,多数行业取消行政管理,用法律取而代之,但这种改变没有体现在宗教领域,宗教领域不是优先改革的范围。
 
这不代表该领域无矛盾,单就佛教的少林寺而言,释永信入寺以后的少林寺,是改革开放之后,在新的经济社会结构下的少林寺,和20世纪50年代宗教体制确立之时完全不同,当时的少林寺不可能发展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宗教团体。佛道教的表面繁荣背后,从基本法律保护到法律细则约束都存在缺失。
 
目前除宪法外第三十六条外,没有有关宗教管理的上位法。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以及2004年制定过有关宗教管理的条例。如今宗教界所遵循的是2004年通过、2005年开始执行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有关宗教问题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这一行政法规颁布之后,宗教问题依旧层出不穷,佛道教的财务混乱、人事问题并不鲜见。并且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总会出现日新月异的问题,就少林寺而言,近年的风波就存在网络化趋势。
 
大家都在看少林寺或者释永信的热闹,其实全国多处寺院、道观,类似未进入大众视野的纠纷普遍存在,背后的根源,是这一领域的法治缺失。
 
刘澎老师也多次表达类似观点,他认为:“宗教管理靠行政命令,政府和宗教界都对现状不满,双方对现实问题的应对都很吃力。宪法虽对宗教有规定,但宪法没有司法化,无法落实”。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在刘澎老师看来,应该先立宗教基本法。如果继续进行实践操作,可以考虑为宗教团体争取法人地位,宗教团体就包含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协会等单位。依法治国,没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宗教法作基础,单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再多,也不能形成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
 
转自南都观察微信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E3MTI1Nw==&mid=2650622677&idx=1&sn=9553bcd9745371531e2bee9f14fcc929&chksm=f205a2c3c5722bd54575260582f817ecad702a70b2e07b810e5e368ecff2dbedde74870e131a&mpshare=1&scene=5&srcid=02130064TvxZjFEYtbrvv3mX#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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