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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教化度寺无尽藏机构的管理与运转
发布时间: 2018/7/5日    【字体:
作者:杨学勇
关键词:  三阶教 无尽藏 慈善机构  
 
 
化度寺无尽藏是三阶教的经济机构,存在僧人乃至俗人管理的情况,但管理并不严密,缺少监督。三阶教对无尽藏财物的施舍、运转都有明确的规定,从其行为来看应该不是出息、放贷机构,而是慈善机构,但某些寺院的放贷行为也给化度寺无尽藏贴上了出息放贷的标签。化度寺无尽藏的雄厚财富引起了政府的不安,其慈善事业又与政府意图相背,进而引起政府的猜忌,故而在唐玄宗的强力禁断下而始绝其迹。
 
化度寺无尽藏是三阶教的经济机构,是三阶教的经济命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无尽藏的兴衰就是三阶教的兴衰。故而中外学者对无尽藏问题非常关注,整理了相关文献,探讨了其思想、性质、废止等等问题,取得了很多成果,①但在无尽藏的管理、运转等方面仍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一、无尽藏的管理
 
  化度寺无尽藏自武德二年(619)或其后不久②设置以来“京城施舍,后渐崇盛”,至:
贞观之后,钱帛金玉积聚,不可胜计。常使名僧监藏,供天下伽蓝修理。藏内所供,燕、凉、蜀、赵,咸来取给,每日所出,亦不胜数。或有举便,亦不作文约,但往,至期还送而已。贞观中,有裴玄智,戒行修谨,入寺洒扫十数年间。寺内徒众以其行无玷玦,使守此藏,后密盗黄金,前后所渐,略不知数。寺众莫之知也。遂便不还。众惊,观其寝房,内题诗云:“将军遣狼放,置骨狗前头。自非阿罗汉,谁能免作偷。”竟不知所之。③
 
从“常使名僧监藏”看,无尽藏应是由僧人监管。又,三阶教徒静默禅师实践无尽藏时的称呼是“普福田业”,据《续高僧传·德美传》所载:“默将灭度,以普福田业委于美”④,可知三阶教无尽藏机构的前身普福田业也是由僧人执掌,而且从“常于兴善千僧行道,期满嚫奉,人别十缣,将及散晨,外赴加倍。执事惧少,依名付物”看,具体事务的操作可能是由执事负责。按照戒律的规定,僧人不能直接管理钱财等不净物,如“云何偷婆无尽功德?毘耶离诸商客为世尊起偷婆,起偷婆已,复为偷婆故多施诸物,诸比丘不受,是无尽物。即以白佛,佛听受,使优婆塞净人知,若彼得利用治偷婆,或作偷婆”⑤,而是把它们交给世俗人(僧伽的奴婢或信徒)处理。但“在佛教传入中国的时代,我们可以认为当时已经形成了对其直接管理的原则”⑥,此处的无尽藏就应主要是由僧人管理。
 
但从裴玄智管理无尽藏一事看,似乎也存在让世俗人管理的可能。根据“裴玄智者戒行精勤,入寺洒扫,积十数年”⑦看,他有可能是寺院的净人。另外,裴家对佛教信仰极其虔诚⑧,曾有施身寺院的记载⑨,也许裴玄智就是如此,表现的是“誓愿顿舍身命财,直到成佛”⑩的无尽藏行,而且从裴玄智盗取黄金而寺众不觉,可知无尽藏的管理并不严密,缺少监督。
 
二、无尽物的运转
 
《太平广记》载:“贞观之后,舍施钱帛金玉积聚不可胜计,常使此僧监当,分为三分:一分供养天下伽蓝增修之备;一分以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养无碍。士女礼忏阗咽,施舍争次不得,更有连车载钱绢,舍而弃去不知姓名”(11),而唐玄宗在开元九年(721)的禁令中也提到“六月丁亥诏化度寺无尽藏财物田宅六畜,并宜散施京城观寺”(12)可见,施者施舍给无尽藏的无尽物主要有衣服、缣、糇粮、钱帛金绣、六畜等动产以及田宅等不动产。(13)
 
关于钱的施舍有三条规定:其一,“无尽藏法日舍一分钱或一合粟,一年不过卅六钱三斗六升粟”(14);其二,“(施者)唯能及总,日别施钱十六分”;其三,“(施者)总别具行,日别施钱卅分”(15)。最初施者向无尽藏施舍没有固定的日期,但在一些重要的佛事活动中施舍显得更为繁盛。“每年正月四日,天下士女施钱”(16)的说法最早见于玄宗时期,正月四日是信行禅师的忌日,规定此日施舍应是出于对信行禅师的追思。每天施舍给无尽藏的财物数不胜数,“土女礼忏阗咽施舍争次不得,更有连车载钱绢,舍而弃去不知姓名”。“连车载钱绢,舍而弃去不知姓名”应是对三阶教极为重视的《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所载教义的真实实践:
 
善男子,行布施时不观福田及非福田,不求名闻,若见贫穷孤老一相苦相应如是施、应如是观,不见施者、不见受者、不见施物,三事体空平等无碍无有住著,何以故?一切诸法无我,是真实法,所施之时不望受报,现在未来人天胜乐,为诸众生求无上道,令诸众生得无尽乐,故应如是施。为欲摄取诸恶众生,令住善法而行布施,我亦如是摄诸众生而行布施,如汝先说,不应住于有无之相而行布施,如是布施最为殊胜。若有见闻随喜之者,彼人所获善巧方便及殊胜福应如是知。(17)
 
无尽藏财物主要用于三处:①用来供养天下伽蓝增修。由于三阶教无尽藏法强调不管造像,还是写经都应“先修故尽然后造新”(18),所以此处的供养天下伽蓝增修着重的应是用于“诸寺修葺毁坏”“先用修理破坏尊像、堂殿、桥梁”(19),然后才是寺院殿堂、山门等设施的土木修造。伽蓝供养范围广大,远涉燕、凉、蜀、赵等地,这无疑利于扩大三阶教的影响。这一部分属于敬田范围。②用以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在有关无尽藏的材料中没有找到具体的有关向饥馁悲田施舍的例子,但是在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却提到印度有一个类似的例子,“二德以为山居独善,寡利生之路,乃共诣平林,俯枕清涧,于土窟寺式修净居,即齐州城西四十里许。营无尽藏食,供养无碍。所受檀施,咸随喜舍,可谓四弘誓愿”(20),这应是经营无尽藏以施舍悲田的例子。虽然没有三阶教无尽藏施舍悲田的例子,但是三阶教典籍却特别强调对悲田的施舍,如《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就突出强调了悲田的重要性“于未来世,此二种田悲田最胜”(21)。不过从无尽藏法来看,无尽藏施舍饥馁悲田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而是“令发菩提心”。“又《维摩经》说:诸有贫穷者,现作无尽藏,因以劝道之,令发菩提心。准此以明即是悲田,此有两义:一、以无尽藏物施贫下众生,由数得施故劝发善心,即易可得;二、教贫穷人以少财物同他菩萨无尽藏施,令其渐发菩提之心”(22),可见以无尽藏物施舍悲田只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让众生向无尽藏施舍,也就是所谓的“发菩提心”。不管其施舍悲田的目的如何,总归是起到了慈善的作用,这在三阶教教义中实际上属于“善内恶”的范畴,但“最终目的”并不能抹杀无尽藏慈善机构的性质。③“以充供养无碍”。此部分应主要是供养僧侣的生活消费以及佛事活动的支出等。在英国藏敦煌文献S.9139《大乘无尽藏法》“礼佛法”(23)中就具体列举了大量的所需物品,包括食物、炭、柴、内衣、香、杨枝等。这一部分也属于敬田范围。
 
可见,无尽藏财物的大部分给了敬田,少部分给了悲田,但就算是给敬田的财物也是以慈善的方式进行的,如静默禅师普福田业“常于兴善千僧行道,期满嚫奉,人别十缣,将及散晨,外赴加倍。执事惧少,依名付物,默闻,告曰:‘何有此理?不成僧义。必若约截,凡圣难知,但当供养,不虑虚竭’”(24)丝毫没有出息的痕迹。
 
  无尽藏财物积而能散、散而能积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达到了“时又珍重”的效果,扩大了三阶教的影响。其次,它的“特点是以财富的频繁流动为基础”(25),突出的是对动产的要求,无尽藏在其中起了一个中转站的作用,施者把施物施舍给无尽藏,然后由无尽藏再转施出去,在这一过程中“虔诚供物和慈善供物都属于一种统一的体系,其宗旨不在于积累财产,而在于分配和流通;不在于增加利润,而在于花销开支”(26),所以它不应属于赢利性的,而应是转移性的、消费性的机构。
 
  三、无尽藏的性质
 
  三阶教无尽藏应该不是出息、放贷机构,而是慈善机构。依据主要有:(1)三阶教无尽藏法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大乘菩萨“济穷厄众生无尽藏”(27)或“施藏”(28)以及“心施一最下乞人”(29)的理念,外加其对悲田的强调,都明确地表明了其“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的慈善性质;(2)静默禅师普福田业的慈善行为;(3)《续高僧传·道会传》中“京师有无尽藏,恒施为事”(30)的记载及其对道会的施舍;(4)无尽藏转移性、消费性而非赢利性的特点。
 
  但有关无尽藏“或有举便亦不作文约,但往至期还送而已”的记载,亦表明化度寺无尽藏可能存在质钱放贷现象,尽管这只是偶然性行为。不过这种放贷行为不仅与戒律规定的出息、放贷行为“两倍纳质,书其券契,并立保证,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倍而纳其质”(31)不同,而且与现实中的借贷行为也是明显有别。对三阶教无尽藏不立契约的现象,刘兴唐做了两种推测“第一,是因为当日佛教寺院势力之大,上结官僚,下结地主流氓,借钱者不敢和他捣乱,没有财产的人,无资格借贷。第二,他所出借的钱利率,似乎也比较稍低,多少是带有一些慈善性质,一般人不忍和他捣乱”(32)。考虑到三阶教被非难的历史,本文更赞成第二种推测,即利率较低,也许这可从燕、凉、蜀、赵等地前来借贷中反映出来,这也说明无尽藏的借贷多少带有慈善性质。杰米·霍巴德认为不作文约、不收利息等表明尽管无尽藏与佛教僧伽的一些借贷行为有相似处,但是学说的基础并非基于戒律规定的财政安全,无尽藏的财富并不是来自于利息收入(像长生库中的无尽物那样),而是源自礼拜的自愿,它提供了一个教团的经济解救。(33)又“在此问题上,应该批驳一种在晚期才为人所接受的观点:尽管无尽藏其名可以使人联想到出借无尽财的做法,但我们似乎是不应该把它们财富的绝大部分看作是质钱的来源”(34)。基于以上分析,化度寺无尽藏的行为更可能是一种普通的借钱行为,因为从“不作文约,但往至期还送而已”来看是不具备出贷条件的,至于借钱人还钱时是否多还,那纯粹取决于个人意愿,应当不存在强迫性要求。
 
  由于三阶教无尽藏的广泛影响及其有效运作,可能使得不少寺院效仿三阶教设立“寺库”,但它们却改变了三阶教的初衷,把最初的救济转变为放贷取息的寺产金融事业。这想必是吸收了先前的寺库质钱经验,如《南史》记载齐梁之际的甄法崇之孙彬以一束苧质钱于荆州长沙库(35),如此的无尽藏仅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但也让三阶教无尽藏背上了放贷取息的恶名,如:
 
  有华严寺是大圣栖真之所,巡游者颇众,供施稀疏。院宇伦巡,例称不迨,众请为华严寺都供养主。时德不孤,有法照、无著、澄观之出世也。当观师制《华严经疏》,海众云集,请頵为讲主,日供千僧。十有余祀,食无告乏。皆云“有无尽藏之米面也”。岁久颇见丰盈。(36)
 
  按照三阶教无尽藏“积而能散、散而能积”的方式不应出现“岁久颇见丰盈”的状况,所以此处可能就存在出息放贷现象。也许正因为这些寺院的出息,所以道诚在《释氏要览》中解释寺院长生钱时提到了化度寺无尽藏(37),也让一些学者在论述寺院金融事业时说“唐代称无尽藏,宋代称长生库”(38),把无尽藏等同于长生库,从而也给化度寺无尽藏贴上了出息放贷的标签。
 
  四、无尽藏的废止
 
  也许正是由于化度寺无尽藏积聚财物的巨大功能,所以“武太后移此藏于东都福先寺”(39),导致天下财物不能积聚,被迫又移归化度寺。有的学者认为武则天之所以在证圣元年(695)和圣历二年(699)禁断三阶教,就是因为武则天把复制化度寺无尽藏到其家寺福先寺的失败,当成了是对她的一种冒犯。(40)圣历二年的禁断主要是对三阶教实践诸方面的限定,是对证圣元年敕令的进一步强化,从“其有学三阶者,唯得乞食、长斋、绝谷、持戒、坐禅,此[外]輒行皆是违法”(41)看,似乎无尽藏也在禁断之列,但实际上并没有禁断,从《大唐净域寺故大德法藏禅师塔铭并序》所载法藏“长安年,又奉制请检校化度寺无尽藏”(42),可知武则天仍是支持无尽藏的,但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无尽藏的管理。
 
  开元九年(721)四月,唐玄宗诏曰:
 
  四月壬寅诏曰:内典幽微,惟宗一相,大乘妙理,宁启二门;闻化度寺及福先寺三阶僧创无尽藏,每年正月四日,天下士女施钱,名为护法,称济贫弱,多肆奸欺,事非真正,即宜禁断;其藏钱付御史台京兆河南府勾会知数,明为文薄,待后处分。
 
  接着又进一步规定:“六月丁亥诏化度寺无尽藏财物田宅六畜,并宜散施京城观寺。先用修理破坏尊像堂殿桥梁,有余入常住不得分与私房,从贫观寺给。”(43)这是玄宗第一次禁断三阶教。很明显此次禁断主要针对无尽藏,看其原因乃是因为无尽藏“称济贫弱,多肆奸欺,事非真正,即宜禁断”,并于六月散施无尽藏财富。
 
由于此次主要是针对无尽藏这个机构,所以应该从无尽藏本身来寻找禁断原因。首先无尽藏占有帝国的大量财富,已威胁到帝国的财政安全。自无尽藏设立之初就已出现了“京城施舍,后渐崇盛。贞观之后,钱帛金玉积聚,不可胜计……燕、凉、蜀、赵,咸来取给,每日所出,亦不胜数”(44)的状况。到八世纪初寺院占有大量财富的现象已引起了政府的不满,公元707年辛替否在上书中就曾抱怨“是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45)。谢和耐也认为开元九年禁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大型佛寺中除了在其金库和粮仓中贮藏的食物和各种财物之外,它们还拥有其数量经常是很庞大的库存现金,尤其是在它们从事以典质而放贷(质钱)时更为明显……所以帝国政府被迫限制这些财政机构的库存现金铜钱”(46)。由此看来,此次禁断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经济命脉被掐断,由此带来的政治影响力也就会慢慢萎缩。其次,无尽藏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其福利事业与“一直以来,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活动具有很大的排斥性,个人善行与皇家仁政不能相提并论,仅具辅助及点缀意义”(47)明显相背,“抢”了本应政府所作的工作,这可能也是“武后移此藏于东都福先寺”的原因之一。看来东都新无尽藏的设立就是为了取代化度寺无尽藏,然而却又不能为政府所用,于是“东都新无尽藏院则非武后之豫期,不见其流行,遂复移于旧所,而陷于不悦之状态”(48)。这也是为什么最后唐政府从佛寺手中“夺取”了济贫的责任,特别是会昌灭佛后“在社会救济一事上,宗教团体从第一线退到第二线,主力落在中央政府身上,这个发展,到了宋代达到高峰”(49)。
 
  正是由于化度寺无尽藏的雄厚财富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号召力引起了政府的不安,其慈善事业又与政府意图相背,进而引起政府的猜忌,故而在唐玄宗的强力禁断下而始绝其迹。(50)
 
 
《敦煌学辑刊》(兰州)2017年第20173期 第70-76页
 
  ①对于化度寺无尽藏研究的前期成果有:[日]矢吹庆辉在《三阶教之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27年)之“无尽藏法と五义相对并に十一段义”部分对无尽藏的基本教义及实践内容进行了分析,但对化度寺无尽藏是信行禅师还是沙门信义所设则未作裁定。[日]西本照真在《三阶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1998年)在“化度寺无尽藏院の活动”一节中认为“大概是信行创立的无尽藏院活动,在其去世后持续不断,并在武德年间由信义等人制度化”。[美]杰米·霍巴德在《绝迷深误、至善佛性——中国佛教异端之沉浮》(Jamie Hubbard.Absolute Delusion,Perfect Buddha-hood:The Rise and Fall of a Chinese Heresy.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1.)第四部分以三阶教的经济实践、慈善事业“无尽藏”为中心进行论述,主要对无尽藏的施舍方面进行了研究,并认为不能把无尽藏看作是借贷机构;认为无尽藏是信行所设,并以此为基础认为五次禁断都与化度寺无尽藏有关,认为无尽藏才是三阶教遭禁的重要原因,而非由于教义的原因特别是末法观的原因。[法]谢和耐在《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中认为三阶教无尽藏教理强调的是慈善,从事的是慈善活动,认为“信义无论如何也是一个次要人物”,言外之意似乎认为无尽藏是信行所设。[日]塚本善隆在《信行の三阶教团と无尽藏について》(《中国中世佛教史论考》,《塚本善隆著作集》第3卷,东京:大东出版社)一文中认为化度寺无尽藏可能是信义于唐初所设,但未做进一步论证,并认为无尽藏的运营总体上体现的是一种放息出贷现象。等等。
  ②杨学勇《三阶教无尽藏法研究》,《敦煌学辑刊》2008年第1期,第144页。
  ③[唐]韦述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④[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30《德美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221页。
  ⑤[宋]僧伽跋摩译《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6,《大正藏》,第23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599页上。
  ⑥[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166页。
  ⑦[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493,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4047页。
  ⑧参[日]爱宕元《唐代河东闻喜の裴氏と佛教信仰——中眷裴氏の三阶教信仰を中心として》,[日]吉川忠夫编《唐代の宗教》,京都:朋友书店,2000年,第35-61页。
  ⑨参[北齐]魏收撰《魏书》卷71《裴植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71页。
  ⑩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7)页。注:括号里的页码是《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的编页方式,下文相同,不再一一说明。
  (11)[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493,第4047-4048页。
  (12)[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24页上。
  (13)无尽藏属于施舍财物的外布施。参杨学勇《也谈〈佛说要行舍身经〉与三阶教的关联》,《敦煌学辑刊》2016年第3期,第63页。
  (14)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163)页。
  (15)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174)页。
  (16)[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第2册,第1924页上。
  (17)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251)页。
  (18)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174)页。
  (19)[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第2册,第1924页上。
  (20)[唐]义净撰,王邦维校注《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卷4,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27页。
  (21)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238)页。
  (22)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165)页。
  (23)方广锠整理《大乘无尽藏法》,《藏外佛教文献》第4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年,第370页。
 
 (24)[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30《德美传》,第1221页。
  (25)[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215页。
  (26)[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220页。
  (27)失三藏名今附秦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4,《大正藏》,第3册,第262页中。
  (28)[东晋]佛驮跋陀罗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2,《大正藏》,第9册,第476页中。
  (29)参[日]矢吹庆辉《三阶教之研究》(别篇),第(165)页。
  (30)[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25《道会传》,第961页。
  (31)[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22,《大正藏》,第23册,第743页下。
  (32)刘兴唐《唐代之高利贷事业》,《食货》第1卷第10期,1935年,第11页。
  (33)Jamie Hubbard,Absolute Delusion,Perfect Buddhahood:The Rise and Fall of a Chinese Heresy,p.187.
  (34)[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217页。
  (35)[唐]李延寿撰《南史》卷70《循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705页。
  (36)[宋]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卷27《智頵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84页。
  (37)参[宋]道诚集《释氏要览》卷下,《大正藏》,第54册,第304页中。
  (38)吴永猛《附录通论:中国佛教经济之发展》,张曼涛主编《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9册《佛教经济研究论集》,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第310页。
  (39)[唐]韦述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第57页。
  (40)Jamie Hubbard,Absolute Delusion,Perfect Buddhahood:The Rise and Fall of a Chinese Heresy,p.207.
  (41)[唐]明佺等撰《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15,《大正藏》,第55册,第475页上。
  (42)[清]王昶撰《金石萃编》(捌)卷71,光绪上海醉六堂印本。
  (43)[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第2册,第1924页上。
  (44)[唐]韦述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第57页。
  (45)[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698《谏中宗置公主府官疏》,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604页上。
  (46)[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26-27页。
  (47)王娟《清末民初北京地区的社会变迁与慈善组织的转型》,《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第100页。
  (48)[日]矢吹庆辉著,墨禅译《三阶教之研究》,《海潮音》第16卷第4号,1935年4月15日,第67页。
  (49)梁其姿著《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页。
  (50)三阶教衰亡可参看杨学勇《三阶教史研究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2014年第4期,第152-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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