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的那场秋雨,洗刷了我们迈向宪法学的道路。
今天,我们就要开始一起学习这门学问。
说起学问,大家可能会想起民国时期,清华大学有一位著名的大教授,叫王国维,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二种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种境界则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显然,这三种境界是依次递进的,但前一种境界又是后一种境界的基础。
不过,请大家注意的是,王国维所认定的第一种境界,不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而是“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在这里,王国维是有深意的。也就是说,“你付出很多努力你就会成功”这样的想法只是一般人的推论。这个推论还是太甜美了,跟午后的点心一样甜美,甜美到有害健康。真正的道理是:你得能够先“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否则你注定走不远,甚至白忙活。质言之,“衣带渐宽终不悔”自然是必要的,但仅凭这一点也可能不会成功,只会收到瘦身的效果而已。
诸君选择法学专业,这是很好的。但环顾整个法学内部的各门学科,宪法学这门学科虽然颇为冷门,不过它为你提供了一个“高楼”,可以让你去攀登,去“望尽天涯路”。而之所以“冷门”,也是因为“西风”给吹的。我不知道昨夜吹的是否正是西风,但是我们可以肯定昨夜的那场雨正是秋雨,此可谓“昨夜秋雨凋碧树”,那就让我们今天“独上”宪法学的“高楼”,“望尽天涯路”吧。
王国维先生所说“独上高楼”的“独”字,内涵也很丰富。在他去世后,清华大学的另一位国学导师陈寅恪先生专门写了纪念碑铭,被刻在一块石碑上,如今还树在清华园里,其中提炼出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一学术精神。有空你们可以去找到它,认真读一读。“独上高楼”的“独”字,可以理解为一种“独立之精神”,至少可以理解为一种孤独。
说到孤独,你们现在济济一堂、兴致勃勃地凑在一块听课,是感觉不到的,但其实你们在面对宪法学这门学问的时候,注定是孤独的。是的,要让一个人喜欢宪法学,尤其是让年轻的孩子们喜欢宪法学,是很不容易的,也是有点残忍的。特别是当你们面对宪法的法条的时候,让你们喜欢宪法学是非常残忍的。可是,你们必须重视它们。下面要说一句非常俗套的话:其他学校的学生或许可以不重视宪法学,像清华大学这样的大学的学生则必须重视宪法学。因为一个国家,总是需要一些大学重视宪法学的。比如美国至少就有一个大学是非常重视宪法学的,这个大学就是耶鲁大学。据说,耶鲁大学法学院里面,老师不多,但大部分的教授都声称自己研究宪法学。耶鲁大学法学院也盛产宪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从事与宪法有关的实务工作,比如当今总统奥巴马。反观现在的中国,宪法学往往不被看作有多么重要的一个学科。但是,作为一个有担当的大学,我们清华大学应该重视宪法学。为此你们也必须好好学习这门课程,未来才能对国家、对社会有所担当。
好,以上这些闲话我们先按下不表,我们要开始上正课了。但说是正课,其实今天上的是宪法学的绪论。不过,这绪论也很重要。
说到宪法,大家可能都对它有一些印象。这种印象往往从宪法的文本开始,尤其是宪法的封皮,那是一个国家宪法的一种典型的表象。下图中,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印刷出来的封皮都是红色的,我们对她的印象往往从它开始形成。第二个是美国宪法,它是1787年在美国费城制定签署的,是写在羊皮纸上的一部非常简要的宪法,原来只有七个条文。第三个则是战后西德制定的基本法。德语叫Grundgesetz,缩写为GG。东西德统一之后,这部宪法仍然在适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一部宪法。其中一些国家是具有代表性的。这三个国家在我们看来就各具一定的代表性。
说到这里,大家或许要问:宪法能管什么用呢?
简单的答案是:从国事到民生都可能涉及宪法问题。问题只是在于,你是否从宪法的角度去看这些问题、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已。既然宪法管的问题这么宽,那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法学内部各学科之中,如果你要“齐家”,就要靠民商法。据说在中国,很多学生选择法学这个专业,都是受到了父母或者中学老师的鼓励,说学法学可以挣钱;其路线图就是:学法学、当律师、挣大钱、买大屋、娶美女——或者是嫁帅哥。这就是“齐家”了。确实,民商法专业较为可能给你们带来财富,而且带来相当的财富——如果你能够成功的话。当然,在当今中国,当律师赚钱很不容易,可能要在某种意义上承受多种的考验,经过多重的煎熬,有时候甚至感到相当屈辱。为什么呢?因为在当今中国,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解决,但这些问题却构成了律师执业的环境。比如说,司法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就属于宪法问题。学民商法可以解决民商法上的问题,但解决不了这些制度上的问题,或者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因为制度问题,最终主要要靠宪法来解决。所以你要“治国平天下”,需要靠宪法;你要让民商法真的能够“齐家”而不付出屈辱的代价,最终还可能靠宪法。
当然,说宪法学是一门“治国平天下”的学问,多半只是针对个人的志业与使命而言的,属于“劝学篇”中的一种教喻。而我们中国人究竟是如何看待宪法的呢?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宪法观是如何的?这就要从近代讲起了。
中国人对宪法真正开始有点感觉,应该是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后的事了。这个战争过去两个甲子年了。如今,我们把9月18日定为国耻日。其实在我看来,真正的国耻日是9月17日。1894年9月17日这一天,中国人在鸭绿江口被日本人打了一个败仗,这是甲午战争开端的一仗,史称“大东沟之役”。根据清华大学民国时期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先生的说法,这一仗决定了中日两国此后在亚洲的地位,为此真正属于一决雌雄的战役。当时,大清国相对于日本而言,在军备上本来处于一定优势,根据民国时期蒋廷黻的说法是:大清国的海军力量居世界第七位,而日本的海军力量仅居世界第十一位。但这第一仗,中国人却打输了。打输了这一仗之后,中国人才开始有点醒悟,为此出现了变法维新运动。其实在这之前,中国人已经打输了鸦片战争,在反复和西方的较量当中,我们感到自己缺的是坚船利炮,是军事实力。因此就进入了洋务运动。在洋务运动过程当中,我们中国人一时没有赶上西方的科技,因此当时中国人就向西方人购买先进武器。比如说北洋水师当时很多军舰都是从英国、德国买过来的。但是,洋务运动的成果仍然在甲午海战中不堪一击。原因是什么呢?这个时候,人们开始反应过来,推断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出了问题,于是出现了维新变法。大家都知道,“公车上书”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变法维新运动最终还是失败了。也就是说,当时中国的高层政治精英集团还没有全面觉醒,很多人还没有完全接受国家制度的变革。
使中国人真正广泛觉醒并开始重视宪法的,居然是此后1904年到1905年的日俄战争。当时有代表性的说法,也认为它是“启中国宪政之萌芽者。”这是日本人和俄国人在中国土地上打的一场战争,结果日本打赢了。这是近代东方人对西方人的第一次胜利。作为东方人,中国人也很高兴,但也在想,到底是什么原因日本人打败了俄罗斯人。大家看到:当时的日本已经是一个立宪国家了,1889年,日本就制定了一部宪法,叫做“大日本帝国宪法”,又叫“明治宪法”。这是亚洲第一部成文宪法。日本由此进入了一个立宪主义时代。当然,这个立宪主义是有限的,现代日本学者把它叫做“外见性立宪主义”,即表面上是立宪主义,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专制主义。可是那时的日本人正在这部宪法之下,确立了制度的变革,促进了国家的转型,也巩固了天皇的权威,并激活和凝聚了国民的精神。与此相反,俄罗斯却还不是一个立宪国家。为此,日俄战争的结果就被我们中国人理解为“非俄之败于日也,乃专制国之败于立宪国也。”
基于这种认识,当时的清廷就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立宪,1908年甚至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而且已经命人在起草正式的宪法了。谁在起草呢?主要是两个人:李家驹和汪荣宝。如果你们有兴趣可以去看《汪荣宝日记》,里面写到汪荣宝当时已经受命在起草宪法的事情。但在这个宪法草案即将完成的时候,辛亥革命爆发了。这是一场失败的立宪运动,因为革命赶在立宪之前,并获得了成功。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就有不少人推断当时清廷的预备立宪是假情假意,不是真的准备实行宪政。但是综合中国人以及日本人的研究资料,如果说清廷当时只是欺骗,那可能也是不对的。实际上清廷是半推半就,想实行这个宪政,它也想把宪法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慈禧太后,意识到亟需制定一部宪法来拢聚民心、改善政局,使满清朝廷能够延命下去。但是,它又不想走得太远,不想把权力和利益彻底地交出去。也就是说,当时中国朝野上下不少人都把宪法当着一种“神器”来看待,认为只要立宪,就可能实现富国强兵的国家理想。这是中国人的一种宪法观。
中国人的另一种宪法观则是认为,宪法可以赋予政权合法性。正因如此,最后清廷才决定预备立宪的。甚至连革命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想的,担心清廷真的立了宪,延了命,为此1905年9月当五大臣第一次启程出洋考察时,革命党人吴樾就不惧牺牲自己,混入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去截杀过他们。这个行刺活动没有完全成功,但辛亥革命最终倒是真的成功地“截杀”了清末君主立宪。
然而立宪主义在中国并没有因此断了血脉,反而在这个国土里扎下了根基。只不过到了民国,立宪之路又是一波三折。这一段历史,可以用鲁迅的一句诗来印证,那就是“城头变幻大王旗。”是的,整个民国时期,宪法就像是城头不断变幻的“大王旗”,折出来都为了立一个旗号,用以认定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到了新中国,有了新宪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中国宪法也是政权合法性的认定书,同时也寄托了富强的中国梦,因为“富强”即被明确地写了宪法。现行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最后一句即写道:“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说,把宪法作为政权合法性的认定书,这是中国人一种特殊的智慧;而在宪法中寄托富强的理想,更时具有中国特色。这就使得我们的宪法学研究对象越来越趋于复杂化。
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宪法的功能也在有所发展。可以说,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人民手中的一种法宝。或者说在一定意义上,出现了民国时期人们所期待的那种盛况,就是宪法成为“人民之甲胄”。“人民之甲胄”是民国时期对宪法的一种说法,实际上是对宪法功能的一种期待,我觉得最为生动。它体现了又一种的宪法观,即把宪法看成是“人民之甲胄”,是用来保护人民的盔甲。比如2007年重庆发生了一个“钉子户”的案件,就有了这样的萌芽。我们宪法教学案例当中就有这个案件。在这个案子当中,就体现了人民把宪法作为保护自己的“甲胄”、至少是“护符”来加以运用的一种观念。当事人吴萍女士在政府大规模拆迁当中坚守自己的房屋,并且用宪法跟有关方面进行交涉,使得对方最后给足了补偿,最后呢,她才同意拆迁。这个案件当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确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体现了中国宪法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宪法不再仅仅是政权合法性的确认书,宪法也开始慢慢地在被普通民众所使用,用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也就是保护自己宪法上所规定的基本的权利。这可能成为中国宪法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宪法在当今中国,已经逐渐走出了自清末以来中国立宪主义的悲情的历史,迈向一种新的、值得期待的前景。
可是在当今中国,宪法是否真的有用呢?关于这一点,争议还比较大。但从这些争议当中,我们可以体悟到国人的心声,体悟到中国人对于宪法的一种期待。这可能是我们立宪主义进步的精神动力。
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学术上作出这样一个判断:它慢慢地从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认定书逐渐地发展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一个政府诞生了,确实需要一种东西去确认它是合法的。宪法就是这样一个证书,就好像国家的“营业执照”一样。但是如果你把这宪法装裱起来,悬挂在那边,束之高阁,老是不用,仅作为图腾膜拜,这还是不够的。因为这既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也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规律。当今中国有一股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着宪法往一个方向发展,就是使宪法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而从学理上说,如果一部宪法真的能够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这部宪法就恰恰可以更有效地证明一个政权的合法性。这是由于,宪法本身就要求国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为此只有做到了这一点,这个国家和政府的存在才具有正当性。只要这个历史发展进程没有被打断,我们完全有信心看到宪法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
转自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