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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的宗教与法治
发布时间: 2008/7/31日    【字体:
作者:Khaophone Vannbouth
关键词:  宗教 法治  
 

 

                                   Khaophone Vannbouth
 
 
尊敬的会议主席团:
尊敬的各位代表和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很荣幸地代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老挝建国阵线宗教事务部在宗教与法治国际会议上发言,我衷心感谢主办方邀请老挝代表团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美丽的首都北京举行的这次重要会议。我们会对主办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特别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世界宗教研究所创办这个重要的论坛,推进论坛的发展,为我们提供实际探讨的机会。

    首先,我代表老挝建国阵线代表团和宗教事务部,借这次机会,表达老挝建国阵线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宗教组织领导人对出席本次重要会议的所有代表和嘉宾致以良好的祝愿和热烈的祝贺。
 
    我认为,在本次宗教与法治国际会议召开之际,由于灾祸和面临全球化的挑战与机遇,地区和世界形势正在发生复杂的变化,但总体趋势是各国之间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和平合作。此外,这些总体趋势和挑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各地区和各国的宗教组织提供了良好的经验教训,更好地汇集和交流关于宗教教义本质的观点,向全人类传播这些观点,并通过宪法保障宗教自由。

    同时,在仍然认为“宗教只是关于信仰的学说和人类的精神庇护所”的一些地区,宗教是个突出的问题。目前,宗教组织越来越多地受到许多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因为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在这个新的世纪,全球化正在推动经济、科学和技术快速和广泛地发展,因此宗教教义原则对人类的道德教化和团结互助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教育发展、人格尊严、环境保护,特别是保护世界的持久和平。
 
    大家知道,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六百多万人口,49个民族,四种主要的宗教,它们是:
   
    1. 佛教:组织名称是“老挝佛教联合会”,有四个委员会,它们是:
    * 佛教徒管理与保护委员会。
    * 僧伽教育委员会。
    * 佛教传播与坐禅修行委员会。
    * 寺庙修复和建设委员会。

    2.基督教:组织名称是老挝福音教会、老挝耶稣复临教会和万象天主教会。

    3.伊斯兰教:组织名称是首都万象的伊斯兰教协会。

    4.巴哈伊教:组织名称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巴哈伊灵体会。

    目前,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信仰,但老挝75%的人口信奉佛教。在老挝历史上,佛教最后是由国王FaŒNgum在十四世纪引入老挝的,他是老挝人勇敢的祖先,为国家统一而奋斗,建立了LaneŒXang王国。他把佛教传教者派到柬埔寨,把佛教引入LaneŒxang王国。

    自此以后,佛教广为人知,信徒超过其他宗教,在老挝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它成为传统遗产和国家文化机构。我们国家的每个地区和信教群众从来没有发生过冲突,从来没有脱离他们的团体,加强了团结、和解和互动等因素。按照老挝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事业。

    为了保障老挝各族人民的自由和信教或者不信教的权利,老挝政府颁布了关于宗教事务的政策,例如:

    1.尊重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允许他们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允许强迫或者通过贿赂诱使他人信教的活动。

    2.尊重和保护宗教组织遵守法律的活动,促进和鼓励僧侣和其他宗教人士从事有利于国家和公众的各项活动。禁止歧视宗教和信教群众。
 
    3.所有信教人员享有平均的权利,负有同等的团结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义务。

    4.强调向各族人员普及新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鼓励公众逐渐抛弃旧的不利于团结或者生产的落后习俗,包括各族人民和国家的生活条件。逐步为公众建设现代文明。
 
    为了确保和实施宗教信仰与法治,老挝总理在2002年7月5日发布管理和保护我国宗教活动的法令。到目前为止,老挝的每个宗教组织都按照宗教教义和老挝法律开展他们的宗教活动。                  

    在北京举行的主题为“宗教与法治:和谐社会的法律体系与宗教”的国际会议,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是本地区各国宗教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不同信仰的代表聚在一起创造良好的条件,就真正的宗教问题交流观点和经验并向全人类传播,特别是探讨如何把宗教教义纳入“法治”轨道。

    因此,老挝代表团将领会这次重要会议的精神,执行决议,并让老挝各族人民了解这些精神和决议。
 
    最后,祝愿主席团和与会人员健康、愉快、事业有成。
    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作者为老挝建国阵线宗教事务部主任)
 
   
         (本文为作者在2008年北京“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探讨会上的发言,普世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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